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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市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提醒函

时间:2025-05-12 16:28:23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市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各入围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宜兴市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一阶段征集工作,确定了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了框架协议。为切实保障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需要,规范项目第二阶段采购,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宜兴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项目协议有效期内,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向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入围供应商与协议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

1、苏州吴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无锡祥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宜兴市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扬州久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江苏鼎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江苏华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江苏迎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江苏邦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9、江苏芮贤后勤保障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0、江苏大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无锡鼎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无锡明佳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13、怡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4、无锡汇融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15、江苏海立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6、宜兴市顺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7、宜兴市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宜兴市小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宜兴市中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宜兴市居佳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1、江苏亮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江苏英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23、宜兴市君辰物业有限公司

24、宜兴市城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协议期限为2025318日至2026318日。

     三、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时,应根据入围服务价格、内容,结合采购需求、项目预算和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进行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凭批复的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在“苏采云”系统“框架协议”模块中直接选定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支付。

     四、监督检查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管理的要求通过系统反馈的采购人评价、供应商违规预警提示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

 

宜兴市财政局电话:0510-87994281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10-87951735

 

 

宜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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