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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言飞、田冉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5-26 11:02:4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5-02653 生成日期 2025-05-26 公开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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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李言飞、田冉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5〕4号;

  2、案件名称: 李言飞、田冉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李言飞、田冉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李言飞、田冉于2025年3月18日21时28分在宜兴市西氿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捕捞工具为电瓶2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玻璃钢船1艘,现场渔获物鲤鱼15.7千克、鳊鱼1.25千克、白鱼5.55千克。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电鱼工具电瓶2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

  (2)没收渔获物鲤鱼15.7千克、鳊鱼1.25千克、白鱼5.55千克;

  (3)没收玻璃钢船1艘;

  (4)对李言飞处罚款1500.00元;

  (5)对田冉处罚款10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