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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有调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5-06-18 08:54:34    浏览次数:

  6月16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该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2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86辆巡游出租汽车在路运营。“此次调整,最主要的变化是将经营权延续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延长至7年。”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最新调整,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延续遵循有期限使用原则,经营权延续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同时,经营权使用期届满,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此外,经营权延续的具体时限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使用年限确定。若经营权使用期届满后,其车辆使用未满7年的,经营权可以延续至车辆使用满7年。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条件也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政策,申请经营权延续须符合3项条件,即经营者符合法定许可资质条件;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条件、营运设施、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的年度信用等级均在较好级及以上的,或年度信用等级有一般等级,经整改合格的。与此同时,经营者存在经营期限内,年度信用等级3次以上被评为较差级及以下等级;年度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值达到40分,或所涉车辆经营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规定分值被停业整顿;所涉车辆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因服务质量低劣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所涉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车辆被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等情形的,在车辆经营权使用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如今,新能源车辆已成为现代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在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准入条件方面,要求新能源车辆同时满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超400公里,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此外,相关车辆还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计价器、卫星定位营运调度装置、电子货币(IC卡)收费系统、车载视频设备和顶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