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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亚军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7-03 15:23:28
浏览次数:124025096
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3545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公开日期 | 2025-07-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周亚军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5〕13号;
2、案件名称: 周亚军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周亚军
4、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出塘上市的鳊鱼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鳊鱼样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为267µg /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 -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5660.00元;2、并处罚款19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