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4941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公开日期 | 2025-08-18 |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 | 其他 | |
| 关键词 | 规划,经济,管理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中频炉管理政策的通知 | |||||
各设区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五”以来,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决依法依规取缔“地条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中(工)频炉管理,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意见,现就严格贯彻落实中(工)频炉管理政策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中(工)频炉作为一种化设备,不具备冶炼提纯功能,难以去除钢水中的有害成分和气体。无法保证钢水质量,因此早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即将“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列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使用中(工)频炉生产的“地条钢”不仅保证不了质量,且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为支持国家全面取缔“地条钢”工作,2017年2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对中(工)频炉在钢铁、铸造行业的使用范围作了严格界定,并提出了处置标准。各地务必准确理解、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切实做好中(工)频炉管理工作。
三、坚决防范违规风险。“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各地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