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石镇>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编号:YXWS2025085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主要入湖河流区域农田退水支浜生态化改造工程(万石片区)已由宜兴市万石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法人为宜兴市万石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招标人为宜兴市万石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宜兴市主要入湖河流区域农田退水支浜生态化改造工程(万石片区)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 宜兴市万石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总投资金额约98.13万元。总工期:3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本合同对应投资金额:约98.1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 65 周岁, 已退休但未满 65 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 验收;
(三)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 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0月 29 日~ 2025年11月 3 日,上午9时00分~下午16时00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楼代理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99号)。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8)企业资质证书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7日14 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8)企业资质证书;(9)投标保证金收据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1评标方法:两阶段评标综合积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981336.62 元。
7.4分值构成
详见招标文件。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宜兴市万石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10-87850080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99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092403023
11.备注
2025年10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