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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雁广场新建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宜城街道  发布时间:2025-10-31 16:19:59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春雁广场新建停车场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荆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甲方要求及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64.35万元; 

  2.5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6 年1月18日,具体开工日期等甲方出具书面通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 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5月-2025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30至4:00时(非工作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2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⑤授权委托人(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⑥投标保证金。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6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4.4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下午2时00分,地点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1)上述资料均需在开标时单独携带,另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城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4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荆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0510-876635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地  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电 话:15961593238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材料设备品牌承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