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本招标芳桥街道华阳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芳桥街道华阳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142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的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保证金;9、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办理的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明珠分理处
账 号: 3202236801201000007321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7 日下午 2 时 00 分,地点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办理的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7)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8)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1)上述第(5)、(6)、(7)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其他材料需携带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招投标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不良行为公示网站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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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58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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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58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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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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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10-81717763 联系地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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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宜兴市芳桥街道司法所 联系电话:0510-87580026 |
2025年 1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