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宜兴市首批医保线上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试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12-10 14:03:3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高购药便捷度,根据《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分批次开展医保线上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试点遴选工作,现就首批试点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由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线上购药服务,通过第三方平台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支付非处方(OTC)药品费用。

  相关支付政策,按照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线下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线上购药时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等非药品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二、遴选对象及试点数量

  宜兴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首批遴选10家开展试点,后续根据试点情况分批次推广开展。

  三、遴选基本条件

  1.自申请医保线上购药之日起近1年内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市场监督管理或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2.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及时维护药品“进销存”数据,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支持线上购药医保实时结算和购药全流程监管。系统适配过程中严格遵守医保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医保网和互联网物理隔离”要求。

  3.制定医保线上购药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线上售药,留存配送记录及用户签收信息备查。

  4.做好追溯码采集上传工作,药店发货的药品,均需按照医保部门管理要求完成追溯码上传,切实做到“应扫尽扫”。

  5.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6.上一季度的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不高于当年度全市监测值。

  7.遵守互联网销售药品规定,遵守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要求。

  四、遴选其他条件

  1.已入驻第三方平台,且已连续运行满1年。

  2.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电子处方流转顺畅。

  3.经营西药和中成药的品种不少于1200种商品名。

  4.申请之日起的上一个月追溯码上传率达到100%。

  5.上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不低于95分。

  6.每家连锁企业择优推选的药店数量不超过该连锁纳入宜兴市定点药店管理总数的3%(采用末位进一法取整)。

  五、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提出开展试点工作的申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前向宜兴市医保经办机构(宜兴市市民中心11楼1105室)提交以下材料(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医保定点药店入驻线上购药平台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已入驻第三方平台,且已连续运行满1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5.店内销售药品目录及销售价格(按商品名排列,并标注是否为OTC药品)(附件2)

  6.医保线上购药相关管理制度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遴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宜兴市医保线上购药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连锁药店由连锁总部公司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附件2需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532082918@qq.com,医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纳入评估范围。

  (二)择优评估。医保部门根据遴选要求,按宜兴市遴选数量对申请药店的资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纳入首批医保线上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名单。如通过综合评估的药店数量超过试点数量的,则按各药店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医保结算的普通药品(不含特定药品)总费用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择费用较高的作为试点药店。

  (三)结果公示。医保部门将拟纳入首批医保线上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日。

  (四)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线上购药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附件:1.宜兴市医保线上购药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销售药品目录及销售价格表模版

             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入驻线上购药平台承诺书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