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检有变化
市民政局消息:我市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已启动。作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施行后的首次年检,本次检查在申报、审查、处罚等方面有新变化,全市符合条件的832家社会团体,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完成申报。
此次年检对象覆盖2025年7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市数据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上级部门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除外)。按照新规,申报流程将分两类推进。其中,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需于3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材料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材料报送;脱钩或直接登记的年检对象则需于5月31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年检全部材料,同步推送至年检对象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或者属地党组织,相关部门在7月31日前反馈审查意见。
在监管方面,此次年检由过去“自报为主、社会监督为辅”转向“民政主导、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体制,明确党建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审查,强化党组织对年检工作的领导,构建闭环监管链条。同时,审查流程更趋严格,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查核实、委托第三方审计、要求补充财务报告等措施,年检结论作出后,若发现近两个年度存在违规情形,仍可追溯调整,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准确。此外,处罚力度加大,新规将“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拒不接受年检”三类情形明确列为行政处罚事由,可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甚至撤销登记等处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年检—整改—处罚—信用”全链条约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社会团体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年度工作报告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步提交党建工作情况表;可通过“宜兴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详细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年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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