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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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来源: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6-03-10 14:03:27   [ ]   浏览次数:

2026年3月10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镍带及电池FPC组件生产项目

宜兴市高塍镇徐家桥村

无锡市博力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高塍镇徐家桥村。项目总投资1036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建设并购置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镍带2000t(其中800t自用)、电池FPC组件1.86亿片的生产能力,同时进行产品结构优化,淘汰部分传统制造业产能:削减铜带产能1000t/a、铜棒产能1900t/a、铜管产能1500t/a、铜杆产能2900t/a。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原辅料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52-62-9一致。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托运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镍及其化合物、CO、酚类、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执行DB 32/3728-2020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DB 32/4041- 2021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酚类执行DB 32/4041-2021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2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清洗刷(HW49)、清刷污泥(HW17)、冷轧废滤渣(HW08)、冷轧废滤布(HW08)、冷轧废油(HW08)、废乳化液(HW09)、清洗废液(HW17)、废PET胶带(HW49)、镀镍槽渣(HW17)、镀锡槽渣(HW17)、后处理废槽液(HW17)、不合格品电池FPC组件(HW49)、废吸水辊(HW49)、废布袋(HW49)、废活性炭(HW49)、油雾净化装置废油(HW09)、废过滤棉(HW49)、双效蒸发废液(HW17)、中水回用站废RO膜组件(HW49)、化验室废液(HW49)、过期试剂(HW49)、废化验器皿(HW49)、废试剂瓶(HW49)、废矿物油(HW08)、废油桶(HW08)、沾染原辅料的其他废包装(HW49)、洁净车间废滤材(HW49)、初期雨水沉淀污泥(HW49)、废劳保用品(HW49)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公开时间:2026310日~20263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