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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者偿还“生态债”

万余尾鱼苗跃入太湖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6-04-15 09:00:55    浏览次数:

  近日,一场特殊的生态修复活动在太湖岸边展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组织当事人高某、顾某将1万多尾本地鱼苗投放太湖,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2024年11月,高某、顾某等4人趁夜驾船进入太湖禁捕水域,使用被明令禁止的三重刺网(俗称“绝户网”)非法捕捞。该渔网网眼细密,对渔业资源破坏极大。4人被我市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后,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经市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高某、顾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诉”不等于“不罚”,生态损害不能一笔勾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两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为此,检察机关与渔政部门多次磋商,决定采取“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经释法说理,高某、顾某主动出资购买1.2万尾细鳞斜颌鲴鱼苗。这种鱼以水底腐殖质、藻类为食,被誉为水下“清道夫”,有助于净化水质,促进太湖生态修复。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太湖综合治理的又一具体实践,彰显了法治力量在推动生态修复中的重要作用,为太湖生态保护注入了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