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国典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万某玩具有限公司、万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入选。
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网络游戏《原神》,对游戏中“可莉”等角色形象和角色形象衍生的手办享有著作权,并进行了作品登记。万某玩具有限公司主营生产加工各类玩具手办,万某某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张某甲负责产品库存管理、发货运输等工作。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万某玩具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在未取得任何版权授权、未对产品内容进行任何审核的情况下,代为加工各类动漫手办共计60431件。经认定,其中43668件手办系淫秽物品,其余16763件系未经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原神》游戏中“可莉”角色的侵权产品。张某乙受伍某某(已另案处理)雇用,仅其个人就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对外销售上述淫秽手办10000余件。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万某玩具有限公司查获侵权、淫秽手办6000余件,在张某乙管理的多处仓库查获侵权、淫秽手办4000余件。
2024年10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万某玩具有限公司、万某某、张某甲提起公诉,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张某乙提起公诉。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万某玩具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万某玩具有限公司、万某某等3人均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2月30日,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单位万某玩具有限公司罚金;以侵犯著作权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某、张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各并处罚金;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决支持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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