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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杨路南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官林镇  发布时间:2026-06-08 15:38:01   [ ]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 GLJYK2026ZJ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杨路南侧地块土地平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38.55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068日~20260612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人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3条资料前往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宜兴市新街街道新村路52 )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3)网上报名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4.3条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50925162@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并缴纳招标文件费除发送扫描件外,投标人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邮寄(邮费自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书面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新村路5号2楼 ),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预留邮寄时间,自行监控邮件寄送进度,逾期到达的书面资料将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扫描件和书面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预留邮箱。

4.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证明(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查询为准),打印查询结果;(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0)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文件(指2025年12月-2026年5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宜兴支行营业室

账 号:1103028819201660253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5近三年内受过外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616上午900分,地点为:官林镇便民服务中心403。(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并严格遵守大楼的规章制度)。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或资格审查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投标人代表、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不超过 60%(含预付款),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不超过 80%(含预付款),第三年春节前付清余款(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668日至202661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女士     

电    话:159061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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