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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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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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综合利用搬迁项目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路2号 |
宜兴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路2号,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租赁宜兴汉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及附属用房18000平方米,将位于宜兴经开区荆邑北路59-2号的污泥综合利用项目整体搬迁,利用现有部分设备并新购置烘干机、双轴搅拌机等生产设备,搬迁后年处置一般工业固废10万吨(含各类污泥8.8万吨)、年生产陶粒3.384万吨。搬迁后项目生产用原料(包括类别)、主体工艺、处理总规模等均不发生改变。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510-87121316 邮箱:53023792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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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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