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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YX202606002-X01]宜兴市校舍焕新-双亿护学专项行动项目-2025(二期)工程总承包

时间:2026-06-22 17:00:00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宜兴市校舍焕新-双亿护学专项行动项目-2025(二期)(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YX202606002-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校舍焕新-双亿护学专项行动项目-2025(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宜兴市校舍焕新-双亿护学专项行动项目-2025(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宜发改投资许[2026]1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宜兴市教育局,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宜兴市 

2.1.2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对城南幼儿园(最大建筑高度15.45m),氿溪幼儿园(最大建筑高度14.95m),和桥高中(最大建筑高度19.275m),张渚高中(最大建筑高度24.9m),阳羡高级中学(最大建筑高度20.35m),宜兴市城东实验幼儿园(最大建筑高度11.85m),实验幼儿园(最大建筑高度12.45m),宜兴中学(最大建筑高度21.75m),第二高级中学(最大建筑高度18.45m),官林中学(最大建筑高度16.4m),高职校(最大建筑高度23.4m),陶都中专(最大建筑高度12.25m),荆艺幼儿园(最大建筑高度14.5m),湖滨幼儿园(最大建筑高度13.7m),进修幼儿园(最大建筑高度16m),宜兴一中,丁蜀高级中学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门窗改造、室内装饰改造、飞线整治、室外场地改造、路灯更新、围墙改造、车棚改造、消防改造、给排水改造、强弱电改造、室外景观改造等 

2.1.3 合同估算价: 4612.79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09 (工期)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年08月04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年02月28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中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1.7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范围:根据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2)施工范围:本工程为宜兴市校舍焕新-双亿护学专项行动项目-2025(二期),施工范围与初步设计图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门窗改造、室内装饰改造、飞线整治、室外场地改造、路灯更新、围墙改造、车棚改造、消防改造、给排水改造、强弱电改造、室外景观改造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2年-2024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①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4月-2026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4月-2026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注: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b.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c.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d.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4月-2026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6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元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或其它证明文件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6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或其它证明文件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3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单项总投资额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挑选的信息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24年06月22日 (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6月22日 (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30 %(不低于 30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6月22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29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8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宜兴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联系人:
陆女士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10-81730262 
电话:
0510-68660881
传真:
 
传真:
 
邮编:
214200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项目负责人:
 周东伟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7976413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