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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最高40万元!一条读懂2026宜兴购房新政!
来源:太华镇  发布时间:2026-06-30 08:00:00   [ ]   浏览次数:

  为更大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助力人才乐居宜兴,同时支持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的需要,减轻购房压力,宜兴市2026年出台《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关于支持在宜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两项购房支持政策。

  政策推出后迅速成为市场关注焦点,现火热推出“2026年宜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房源库第一批房源”。具体房源库名单公布如下:

2026宜兴市人才房票房源库

(第一批)

2026宜兴市购房资助房源库

(第一批)

14家主力在售楼盘房源库图

  ▲氿宸天境府

  ▲紫煊宸尚花园

 

  ▲悦澜名邸

 

  ▲映山湖雅居

  ▲馨悦府

 

  ▲熙山院

  ▲水清木华园

  ▲书香澜庭

  ▲栖氿云璟苑

  ▲品尚花园

  ▲璟溪翰府

  ▲金龙名都

  ▲氿璋景园

  ▲凤鸣山晓尊邸

重磅利好!

宜兴楼市两大“购房新政”来了!

“真金白银”支持

人才购房补贴最高40万元

改善家庭购房资助最高20万元

(改善家庭购房资助在出售所购住房

或另购住房时须全额返还,不计息)

大专、高级工也能领

关键是人才补贴还能直接抵扣首付!

  为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助力人才乐居宜兴,同时支持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宜兴发布《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关于支持在宜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两项购房支持政策。

  两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两项新政不可同时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01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给予购房补贴

  PART.1支持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在我市社保缴纳已满三个月;

  3、在我市名下无房产(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在我市名下应均无房产)。

  PART.2补贴标准

  博士:40万元

  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

  本科、技师:12万元

  大专、高级工:8万元

  补贴一次性兑现,可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减轻人才购房资金压力。

  PART.3申请流程

  ❶资格申请

  申请人在宜兴市人才房票线上申办平台提出申请,经市民政、不动产登记、人社、税务、人才办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房票。(相关要求和具体流程另行发布)

  ❷提供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若为国(境)外高校,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为技能人才的,需上传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婚姻信息: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职业有一方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且家庭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档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提供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4.参保证明:申请人须上传在我市累计缴纳已满三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6.填报人才购房申领诚信承诺书。

  7.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❸完成购房

  申请人获得人才房票后,在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人才房票票面金额一次性足额充抵购房款(可作首付款),并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

  ❹申请方式

  符合本次人才房票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并登录,进入“2026宜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

  PART.4其他说明

  1.“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房一票,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出现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行为。

  2.申请人获得“人才房票”后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购房(以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如出现使用房票后退房等情况的,不得重复申请,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的补贴资金应当退回。

  3.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住建部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政策发布前已网签,发布后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政策。

  4.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申请人(已婚的,含夫妻双方)在我市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我市购房并已办理网签,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的,视作名下有房产。

  5.申请人才房票的,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补贴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6.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补贴;已享受过我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7.本次“人才房票”政策,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首批推出300套。

02支持在宜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PART.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2.申请人为非我市户籍的,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我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条件的(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可作为申请人。

  PART.2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于《通知》发布后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在我市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不可充抵首付)。

  PART.3资格申领与使用流程

  ❶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宜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购房资助”,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填报婚姻登记状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档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提供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可通过手机端“看宜兴APP”中“首页-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4)居住证或社保信息。社保查询路径: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或至税务窗口前台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为有效);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❷资格审核与凭证发放

  1.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居住证;

  2.税务部门审核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

  3.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4.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网签记录。

  各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里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申请人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购房(网签备案)。

  ❸资格凭证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现房房源,出示手机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人如需办理商业贷款的,事先需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提供二押贷款业务,防范后期无法办理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市住建局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资助房款收款账号;市住建局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现房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等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商品房网签后应及时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因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款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认购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陆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人的资格凭证,并上传相关资料。

  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已解除认购协议,并共同向市住建局申请解除资格凭证锁定,市住建局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资格凭证锁定状态。

  4.商品房网签备案:申请人完成首付款交纳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商品房现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在我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5.担保业务办理: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现场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市住建局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交至市住建局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市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❹担保公司地址

  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路129号(第三层)

  ●联系电话:87966736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00-17:00

  ❺不动产登记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完成商品房不动产登记。

  PART.4资助发放申请流程

  ❶资助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市住建局。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线下向市住建局提交资助发放申请。

  资助发放申请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

  (2)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❷资助发放

  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将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PART.5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系统预计

6月22日(周一)开放线上申请。

  政策解答

  《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宜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人才房票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在宜兴市缴纳社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购买宜兴市范围内指定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购房时间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是年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

  三是社保要求:申请人在宜兴市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四是房产要求:申请人(含配偶)在宜兴市名下无房产(指住宅);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五是购房要求:申请人才房票的,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

  3.申请时年龄在40周岁,但购房时过了40周岁,人才房票还有效吗?

  申请人在申请时年龄在40周岁即可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人才房票,购房时年龄已过40周岁的,人才房票仍有效。

  4.非宜兴户籍的人才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不设户籍限制,只要学历技能、年龄、社保、房产等符合条件即可。

  5.在校在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不能。本次政策要求申请时已毕业并在宜兴市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在校生不符合条件。

  6.以前在宜兴工作过,后离开宜兴,现在刚回宜兴入职,社保不满3个月能申请吗?

  视情况而定。政策要求“在宜兴市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7.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可以叠加享受补贴吗?

  不可以。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产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8.夫妻双方在宜兴名下均无房,一方在企业,另一方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吗?

  可以。只要在企业工作的一方符合学历技能和社保等条件,且夫妻名下无房,即可由该方申请。另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影响申请人资格。

  9.申请人(含配偶)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具备。政策仅审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房产情况,不涉及子女名下房产。

  10.夫妻双方当前有房产,将房产出售后能否申请?

  可以。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为证明),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

  11.夫妻双方已离异,申请人名下无房产,离异一方有房产,能否申请?

  可以。需提供离婚证明等材料,仅审查申请人本人及当前配偶(如有)的房产情况。

  12.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还能享受本次人才房票吗?

  不能。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已享受过宜兴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本次人才房票。

  13.刚毕业,还没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不能。须在宜兴市缴纳社保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14. 本人或者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在宜兴购房并网签但未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本次补贴资格前,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宜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15. 本人或者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重新申请人才房票购买撤销网签备案同一项目的商品房?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16.本次人才房票政策对购买房源有没有限制?

  有一定限制。仅限购买宜兴市住建局公布的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法拍、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

  17.已获得购房资助的,还能申请本次人才房票吗?

  不能。已获得购房资助的,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房票。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人才房票补贴。

  18.使用人才购房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其他补贴?

  不可以。人才房票不可叠加我市2026年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政策,也不可叠加已享受的我市人才购房政策。其他政策性或活动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使用,请咨询相关政策或活动的制定部门及单位。

  19.本次“人才房票”可以转让或抵押吗?

  不可以。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

  20.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材料?

  可在手机端“看宜兴APP”中“首页-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21.如何提交本人社保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或至税务窗口前台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为有效)后上传。

  22.结婚证已遗失,能不能申请?

  可先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有效的结婚证明。

  23.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不能申请?

  不能。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4.人才房票购房补贴资金可以直接抵扣首付款吗?怎么拨付?

  可以。人才房票可在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时一次性足额享受补贴。购房补贴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住建局核查,按相关程序申请后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25.如果买房后退房,购房补贴怎么办?

  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使用房票,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的,已享受的补贴需退回,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的资金应当退回。且不得重复申请人才房票。

  26.使用人才房票购买的房子,以后想卖掉有什么限制?

  有限制。获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网签合同中会注明该条款,不动产权证上也将予以注记。如确需提前上市,须先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7.如何提交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可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宜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

  28.申请人才购房,提交系统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将不再受理。

  29.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后被退回,能否继续补材料申请?

  可以。但累计重新申请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请仔细核对材料后提交。

  30.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应在协议中明确: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无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可用于充抵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认购协议代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并同意资金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备案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1.本次人才房票有名额限制吗?

  有。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首批推出300套,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请在获得房票后尽快使用,房票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

  32. 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关于支持在宜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购房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含个人),购买宜兴市范围内指定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给予购房资助。执行时间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购房时间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购房资助的家庭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含配偶)在宜兴市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二是户籍与社保/居住证条件:

  宜兴市户籍的申请人,无社保或居住证要求。

  非宜兴市户籍的申请人,须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是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宜兴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上述社保或居住证条件即可。

  3.非宜兴户籍的申请人如何提交本人社保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或至税务窗口前台开具“社保费缴费记录”(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为有效)后上传。

  4.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材料?

  可在手机端“看宜兴APP”中“首页-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结婚证已遗失,能否申请?

  可先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有效的结婚证明。

  6.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否申请?

  不能。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7.在宜兴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申请吗?

  可以。本政策不限制申请人工作单位性质,只要符合住房条件及(非宜兴户籍的)社保/居住证条件即可申请。

  8.在宜兴高校在读的大学生(户籍已转入宜兴)能申请吗?

  户籍如果已转入宜兴市,可以申请。

  9.户籍为宜兴,但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条件。

  10.刚毕业,还没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11.申请人已婚,本政策对其配偶有哪些限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也需满足“在宜兴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若夫妻双方均为非宜兴户籍的,只需其中一方满足社保或居住证条件。

  12.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在宜兴有社保或有居住证,但配偶在外地工作且户籍、社保均不在宜兴,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人及配偶应共同满足住房条件(在宜兴名下无房或仅一套≤75㎡)。配偶不要求有宜兴社保或居住证,但须提供婚姻证明并共同接受房产审核。

  13.申请人及配偶在宜兴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具备。政策仅审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房产情况,不涉及子女名下房产。

  14.本次购房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在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由市住建局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15.如何办理购房资助申请?

  可以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宜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购房资助申请。

  16.申请购房资助,提交系统相关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将不再受理。

  17.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后被退回,能否继续补材料申请?

  可以。但累计重新申请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请仔细核对材料后提交。

  18.什么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多久?

  “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证明,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逾期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资格凭证作废。

  19.本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在宜兴购房并网签但未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本次资助资格前,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宜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20.本人或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重新申请购买同一商品房的资助?

  不能。如申请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21.本次购房资助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购房资助仅限指定的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房源库内的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法拍房以及二手房。由市住建局动态更新并公布房源库。

  22.购房资助可以充抵首付款吗?

  不可以。资助资金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人须自行筹集首付款。

  23.购房资助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由政府确定的担保机构(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人须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担保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

  24.如何办理购房资助担保?

  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路129号(第三层))现场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25.购房资助担保后,影响贷款吗?

  购房资助担保为首押,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需要咨询相关银行是否提供二押贷款业务。

  温馨提示:若购房时需使用贷款,请务必提前向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确认贷款条件,避免因贷款问题造成损失。

  26.资格凭证可以叠加使用或转让吗?

  不可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资格凭证,不能与其他凭证叠加使用。

  27.享受购房资助后,房子可以随意出售或购买其他住房吗?

  不可以。享受购房资助所购新房如需上市交易,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宜兴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款(不计息)。

  28.购房资助资金如何退还?

  资助家庭向市住建局提出还款申请,全额退还资助款后,即可解除与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同时解除所购住房的交易限制以及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29.本次购房资助有名额限制吗?

  有。实行先到先得原则,首批推出300套,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尽早申请。

  30.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宜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因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31.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补贴的,还能申请本次购房资助吗?

  不能。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32.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