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质量信息
宜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例入选全国典型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6-07-15 08:48:36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6-04095 | 生成日期 | 2026-07-15 | 公开日期 | 2026-07-15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食品安全 | 分类词 | 农业,安全生产监管 |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况 | 近日,“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执法典型案例正式发布。 | ||||
近日,“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执法典型案例正式发布。其中,由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查办的“张某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案”成功入选,成为规范水产养殖用药领域的典型案例。
2025年5月3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户张某出塘上市的鳊鱼开展监督抽查,监测结果显示,该批次鳊鱼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残留量合计达240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有关规定。经查,当事人累计销售该批次鳊鱼1542千克,违法所得18245.6元。渔业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在塘养殖的水产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养殖水产品出塘上市前监督抽查,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警示养殖户必须规范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确保出塘上市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以此次入选典型案例为契机,持续深化“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水产养殖用药、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规范用药宣传培训,推动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打印本页
关闭
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