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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7-18 13:44:4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6-03380 生成日期 2026-06-17 公开日期 2026-06-17
发布机构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医疗,医保 分类词 经济管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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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宜兴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试点第三方平台,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做好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工作,现将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1月12日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试点第三方平台,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做好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工作,现将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无锡市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5〕109号)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医药服务需求,方便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买药品(以下简称医保线上购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高效便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与医保系统对接,构建“线上购药+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配送到家”场景,实现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线上支付非处方(OTC)药品费用,打造有温度的无锡医保便民服务新生态。

  二、实施步骤

  (一)遴选试点药店

  统筹考虑无锡市参保人群、医药和医疗资源分布,遴选医保线上购药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医保线上购药资质的通知》(附件1)相关申报条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签署《医保定点药店入驻线上购药平台承诺书》(附件2)。

  (二)系统开发与试运行

  医保部门做好医保移动支付购药体系和网络安全体系规划设计,指导符合遴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省医保局确定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和对接。预计12月底前组织开展支付结算等环节的全流程测试,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正式运行

  试运行结束后,在未发现基金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全面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正式运行阶段,分批次逐步扩大参与试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以实现更广泛的医保服务覆盖和更优质的个人购药体验。

  (四)政策培训及宣传

  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线上购药相关政策及信息操作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对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费用结算功能进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合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医保线上购药工作对于提高群众购药便捷度的重要性。市医保局价采处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进,并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市医保局待遇医服处负责相关支付结算政策制定,出台《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线上购药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市医保局数据处负责指导第三方平台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系统改造,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市医保局监督处负责加强对线上购药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医保中心负责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遴选试点药店,按规定做好费用审核结算,并配合价采处做好政策培训宣传。江阴、宜兴市医保局按照实施步骤推进辖区内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在确定试点药店、开展信息化对接、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基金监管等方面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工作目标的达成。

  (二)提升保障水平。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线上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医保定点零售OTC药品时,可按规定在近亲属间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试点期间,医保线上购药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支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保个人账户线上支付的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其对应的线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结算。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落实药品追溯工作,处理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如套现、虚假交易)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加强对相关费用的审核,参保人员线上购药时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等非药品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附件:1.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医保线上购药资质的通知

  2.医保定点药店入驻线上购药平台承诺书

 

  附件1

  

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医保线上购药资质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高购药便捷度,拟开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试点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医保线上购药资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由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线上购药服务,通过第三方平台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支付非处方(OTC)药品费用。

  相关支付政策,按照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线下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线上购药时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等非药品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申报条件

  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申请医保线上购药之日起近1年内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市场监督管理或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2.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及时维护药品“进销存”数据,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支持线上购药医保实时结算和购药全流程监管。系统适配过程中严格遵守医保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医保网和互联网物理隔离”要求。

  3.制定医保线上购药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线上售药,留存配送记录及用户签收信息备查。

  4.做好追溯码采集上传工作,药店发货的药品,均需按照医保部门管理要求完成追溯码上传,切实做到“应扫尽扫”。

  5.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6.上一季度的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不高于当年度全市监测值。

  7.遵守互联网销售药品规定,遵守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要求。

  符合以上要求的医保定点药店可自愿申请纳入医保线上购药试点,经医保部门遴选后备案,接入医保线上购药平台。

  三、申报所需材料

  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可向无锡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开展试点工作的申请,并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参与试点的承诺书。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已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资料。

  四、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医保部门核准后通知第三方平台中止或终止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销售药品的资格:

  1.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退出、终止、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

  2.违反医保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

  3.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退出的,核准退出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经医保部门核实在运行期间违反申报准入条件,或违反相关管理要求,医保部门认定不适合继续参与医保线上购药工作的。

  五、其他事项

  1.支持列入县(区)及以上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医药机构旗下药店纳入无锡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试点。

  2.线上购药试点工作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基金收支情况等统筹考虑,分批次扩大参与试点范围,符合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支持电子处方流转、经营西药和中成药的品种不少于1200种商品名、上月追溯码上传率达到100%、上年度医保基金绩效综合评价95分及以上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优先纳入试点。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2

  

医保定点药店入驻线上购药平台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承诺,在入驻线上购药平台开展医保个人账户在线支付服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单位深知作为医保定点药店的责任重大,自愿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安全、优质、高效的在线医保药品销售服务,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严格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确保相关数据安全、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医保部门的全方位监管。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医保部门可中止或终止本单位参与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一、基本承诺

  承诺遵守互联网销售规定,遵守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与能力,确保合规开展在线医保药品销售服务:

  1.资质齐全。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确保所有资质持续有效且在显眼位置公示。

  2.经营稳定。保持经营场所稳定,1年内不随意变更营业地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3.具备必要信息系统条件。具备与医保平台、在线购药平台对接的技术能力,支持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移动混合支付(包括医保个人账户及个人现金支付)。

  4.全程追溯能力。完整保留参保人电子处方、购药配药记录、药品购销存记录等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按要求做好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并按要求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

  二、运营与服务承诺

  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与能力,提供优质在线医保药品销售运营服务:

  1.药品质量保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保证所售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储存合规,绝不销售假劣药品。

  2.价格与供应管理

  (1)价格执行。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定价,所有药品明码标价,并向参保人员出具详细费用单据;及时准确维护药品价格;通过医保个人账户线上销售的药品仅限于OTC药品,且同一药品线上销售价格与线下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2)供应保障。确保药品的供应稳定,承诺无特殊情况不中断供应,并努力保障参保患者特殊的用药需求。

  3.配送与隐私保护

  (1)选择信誉良好的配送服务商,确保药品(特别是冷链药品)配送过程保质保量、及时安全。所产生的配送费用明确标示,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医疗隐私,绝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三、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承诺

  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与能力,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1.严格核验与交易。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规定,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与医疗保障凭证,确保人卡一致。绝不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购药。

  2.规范结算行为。如实上传医保结算数据,绝不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任何医学文书、会计凭证或电子信息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绝不为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兑换现金、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任何便利。

  3.接受监督配合检查。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的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定期参加医保政策培训,并向社会公开相关费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违约责任

  若本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持续满足本承诺书所列明的各项条件要求,或其他违反医保政策、法规及协议的行为,自愿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无锡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