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社会保险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提高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调整至2946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6-07-23 09:32:5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6-04323 生成日期 2026-07-23 公开日期 2026-07-23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主题(二) 妇女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待遇,妇女,政策 分类词 人事,党派团体,综合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提高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女职工权益,近日,无锡市医保局发出《关于调整2026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从2026年7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2819元调整为2946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此次调整宜兴同步执行。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定额补助,发放给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金人员,其发生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情况,就可申领该笔补助。按照相关政策,参保女职工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会随生育津贴同步拨付;领取失业金人员在提交生育津贴申请材料时,同步完成一次性营养补助审核发放。补助发放到医保系统中所登记的个人银行账户,一般默认为社保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