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启动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6-04582 | 生成日期 | 2026-07-31 | 公开日期 | 2026-07-31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贷款,学校,学生 | 分类词 | 金融,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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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市教育局消息,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现场受理工作已启动,即日起至9月30日,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共同前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 ||||
市教育局消息,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现场受理工作已启动,即日起至9月30日,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共同前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政策,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携带的申贷材料包括: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生源地贷款在学生就读高等教育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其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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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