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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3-03 15:43:5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宜兴市司法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服务类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联系方式:宜兴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510-87969082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市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主动抓落实,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除充分利用宜兴司法行政网、宜兴普法网和宜兴律师网公开信息外,还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011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制定并落实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和咨询服务类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在“宜兴司法行政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共审核更新信息114条,公开信息均经领导审核后发布。“宜兴司法行政网”、“宜兴律师网”、“宜兴普法网”共发布信息421,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设立公共查询点、发放资料卡片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2011年,我局共发放法律援助中心便民联系卡5000余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便民联系卡3000余张,制作318块《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须知》牌送到全市各个村和社区的市民服务中心处进行张贴,全年共出刊《法制园地》1460万份,《宜兴日报》普法专刊12期,公示一期,《宜兴广播电视报》和《宜兴社区》普法之窗104期。

   截止20111231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11104655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581143人次,市领导接访2163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解答法律咨询4055人次。宜兴律师网受理在线咨询18条。

   我局2011年度共受理市政府网站“信息咨询”1条,“市长信箱”1条,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8条,已及时给予答复并根据反映内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我局2011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无。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1年度为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支出与收费

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1名。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制度、责任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及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是人员不足,培训不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下一步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对《条例》和《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2、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3、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同时积极借鉴其他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

    4、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改进网站制作水平,升级改版网站,增加民意互动,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的地位。

    六、指标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度数据统计表

 

  单位 数量

网上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114

其中:1、规范性文件 9

      2、民生信息 5

      3、行政职权 /

      4、统计信息 12

      5、规划计划 6

网上公开专栏访问量 人次 1200

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2、传真申请数 /

      3、网上申请数 /

      4、信函申请数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否决公开答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