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4366 | 生成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日期 | 2017-09-13 | |
文件编号 | 201715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太华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电子政务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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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太发〔2017〕24号关于潘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潘 晶同志任人社所副所长,免去其团委副书记、人社所所长助理职务;董华君同志任协税办副主任,免去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助理职务;吴桃燕同志任财政所副所… |
太发〔2017〕24号
关于潘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潘 晶同志任人社所副所长,免去其团委副书记、人社所所长助理职务;
董华君同志任协税办副主任,免去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吴桃燕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免去其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思瑛同志任资管办副主任,免去其人社所所长助理职务。
周 琳同志任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中共太华镇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