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太华镇

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太华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写规范》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yixing.gov.cn/thz/

  同时,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太华镇党政办。

  2.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宜兴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宜兴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www.yixing.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宜兴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构电子邮箱。为了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太华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华镇龙珠路1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10—87827000

  传 真: 0510—87827066

  电子邮箱:thzrmzfdzb@126.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510—87380030,传真号码:0510—87827066,通信地址:宜兴市太华镇龙珠路118号纪律检查办,邮政编码:214235。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宜兴市监察局举报。监督电话:87986219,传真号码:87986208,通信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319室,邮政编码:214206。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