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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司法所建设督查机制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司法局 时间:2019-01-25 10:47:3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0327 生成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1-25
文件编号 宜司字[2018]3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 司法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法制,法律,机关,文件,细则 分类词 司法,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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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司法厅《司法所建设导则》以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省厅“365”工程成果,实现做强司法所的目标,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宜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市局研究决定,建立司法所建设督查机制。

  一、领导机构

  建立司法所建设督查机制是理顺管理体制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此,市局将专门成立由周贤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司法所建设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科。

  二、督查方式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调研走访、实地察看、综合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原则上每月督查一次。

  三、督查内容

  督查的重点范围是司法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落实上级要求推进情况、作风效能建设、办公秩序、所容所貌、上下班制度、人员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工作纪律。督查组在实际督查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落实不力,制度坚持不好,办公秩序不规范,人员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

  (二)要认真开展督查。督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履行好督查职责,收集好相关材料,做好督查记录。同时,既要注意发现亮点,培育典型;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准差距,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三)要加强联系沟通。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保证督查工作扎实有序,务必取得实效。督查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相挂钩。同时,将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