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2018年度宜兴市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宜兴市司法局会同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公安局对今年公示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中不符合条件的9名人选进行了重新选任,依照相关程序,重新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9名(名单见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 13日至5月 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任命人选存在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情况,均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宜兴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要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事实和线索,不能诽谤诬告。宜兴市司法局将会同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公安局对反映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经核实确不符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拟任命人选资格。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
联系电话:0510-87969087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公示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现工作单位或职业
1.潘露茜 女 宜城街道宝东社区副书记
2.许 静 女 环科园管委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3.徐东明 男 屺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
4.王 翔 男 宜兴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监察科)科长
5.苏顺林 男 和桥镇政府人民调解工作人员
6.费国鹏 男 和桥镇楝聚村村委主任
7.王 磊 男 徐舍镇翔圩村村委副书记
8.吴维民 男 新建镇新建村
9.王燕峰 男 屺亭街道广汇社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