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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19年流域性水利工程市级维修养护项目太华镇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太华镇  发布时间:2019-06-13 13:56:28   [ ]   浏览次数:

宜兴市2019年流域性水利工程市级维修养护项目太华镇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2019年流域性水利工程市级维修养护项目太华镇维修工程已由无锡市水利局(锡水管[2019]16号文)、宜兴市水利局、宜兴市财政局(宜水管[2019]7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太华镇杨店涧过路涵洞防护墙工程、太华镇龙珠水库坝脚导渗沟整治工程,共分2个标段,内容包括:

一标段:太华镇杨店涧过路涵洞防护墙工程

新建跌水坎2道,新建挡墙约60m等;

二标段:太华镇龙珠水库坝脚导渗沟整治工程

导渗沟修建约430m,防浪墙出新约500m,二道踏步修复等。

2.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20万元,二标段16万元。

2.5工期:30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共2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1个标段,已被推荐为上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只参与后续标段数据的合成,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评审。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及传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2019年2月~2019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一个标段售价人民币300元,增加一个标段增加1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法定代表人及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不需提供);(5)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6)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押证(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不需要提供)。(7)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第二年年底前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网、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地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05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秦女士

电话:                        电话:139615492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