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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无锡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12号)规定:
一是各地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
二是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公开制度。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签署招标信用承诺书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在投标前签署投标信用承诺书并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条件的设置。规定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不得包含使用功能。将“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调整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四是规范施工招标中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管理科 吴天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