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968 | 生成日期 | 2019-10-27 | 公开日期 | 2019-10-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㳇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政策支持,农村,农民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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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宜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宜财办〔2019〕27号)有关要求,我镇认真落实规模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经农户申报后村镇审核,我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共287户,面积共计1535.84亩,补贴标准65元/亩,补贴资金共计99829.6元。为了确保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政策落实到位,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
根据宜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宜兴市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财办〔2019〕27号)有关要求,我镇认真落实规模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经农户申报后村镇审核,我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共287户,面积共计1535.84亩,补贴标准65元/亩,补贴资金共计99829.6元。为了确保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政策落实到位,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分管镇长许烨任组长,镇财政所所长束云超、农服中心主任朱月明任副组长,各行政村负责人为组员,共同组织补贴的实施工作,全面负责补贴宣传、审核、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
我镇于9月12日召开由镇农服中心、镇财政所、相关村负责人参加的稻谷生产补贴工作会议,落实补贴工作精神和要求,积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并通过电话、短信、告示栏等方式通知到户,确保农户知晓。
三、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稻谷生产者账户。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有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督查监督
一是设立监督电话。设立并公开市、镇两级监督电话,在各相关村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