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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招管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依据”问题行了清理纠正,明确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中一律不得载明或在合同中约定“以审代结”条款。对已发布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项目,督促招标人对相关条款及时予以纠正。
今后,市招管办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招标文件审核严格把关,坚决制止不合法、不合理条款的设置,切实维护招投标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管理科 凌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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