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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2-13 15:10: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原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我市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是曾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满两年以及2017年获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

  二、考核年度

  本次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医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征兵体检、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以及“4+7”试点扩围药品临床使用等)情况纳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范畴。

  四、考核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2017年获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参加本次考核适用一般程序考核,均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其他对象依据原《宜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六周期(2017-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宜卫计〔2018〕175号)中考核方式执行。

  五、考核机构

  (一)我市具有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单位有14家,分别是:

  宜兴市医学会、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中医医院、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兴市肿瘤医院、宜兴市预防医学会、宜兴市第四人民医院、宜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宜兴市张渚人民医院、宜兴市徐舍医院、宜兴市官林医院、宜兴市和桥医院、宜兴市第五人民医院、宜兴市善卷骨科医院。

  (二)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无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分别由宜兴市医学会、宜兴市预防医学会和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考核。

  (三)新增考核机构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有关考核机构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附表7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doc,并经审核确认后报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考核实施

  (一)考核申报和复核(2020年1月6日前)。执业机构按规定对本单位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签署评定意见后提交考核机构复核。执业机构确认本单位个人信息后提交考核机构复核,其中无考核资质的医院及门诊部由本单位负责统一申报,所有诊所由诊所负责人统一申报。考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医师根据机构审核通过的信息提交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考核申请。

  (二)业务水平测试(2020年1月16日前)。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一般程序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统一命题进行考核、复核和确定成绩。

  (三)考核结果认定(2020年1月23日前)。考核程序结束后,由考核机构依据《实施细则》对申请考核的执业医师进行考核结果判定。任一项评分不足60%认定为该项评分不合格;工作成绩、执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前30日向所辖范围内的医师公告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公示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考核结束后,各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登记表和汇总

  表附件(3-6)(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于2020年2月3日前统一汇总后报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根据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执业医师证送交注册机关(无锡市市级登记注册的医师,由无锡市医师协会审核盖章)加盖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视为周期内考核合格或不合格依据,并录入医师执业信息库。

  (三)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师变更注册地点需提前进行定期考核,提前考核的日期为本考核周期结束后至变更之日。考核程序按《实施细则》进行,即由其原执业机构进行考核,原考核机构负责复核。

  (五)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并组织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联系人:单红燕,联系电话:87980419,医师定期考核工作QQ群号:485785839。

  附件:

  附表1医疗机构(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doc

  附表2公卫机构(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doc

  附表3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登记表.doc

  附表4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结果登记表.doc

    附表5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汇总表.doc

  附表6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汇总表.doc

  附表7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doc

  附表8无锡市医师提前定期考核申请表.doc

  附表9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缓考)登记表.docx

       附表10工作成绩评定表.doc

       附表11无锡市医师医德考核表.doc

       宜兴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一览表.docx

       宜兴市医师定期考核培训机构.docx

       宜兴市医师定期考核提前考核机构.docx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