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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宜兴市司法局 时间:2020-01-04 15:28:5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044 生成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1-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收支,财务,会计,经费 分类词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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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直接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行政装备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宜兴市司法局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七个部门,具体为: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政工科、法律援助工作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服务管理科。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宜兴市司法局本级。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狠抓基层建设,提升调解质效。深化司法局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新组建局挂牌,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争2019年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加强智慧法务建设,着力推动市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三大平台”有机融合,促进平台功能设置、业务服务、运行管理全面提升。

  (二)深化法治建设,营造尚法环境。全力抓好法宣品牌打造工作,积极筹划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推进全市各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探索建设一批村、社区法治宣传显示终端,实现普法资讯的统一发布,方便社区群众获得更加便捷优质的法治宣传服务。积极推行“咨询普、援助普、调解普、公证普”普法制度,协调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全市法治宣传,推动我市普法工作社会化、精准化、专业化发展。

  (三)强化管理教育,丰富发展内涵。加强探索和建立健全“三期分段”的分类管理和“四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控的精准性。优化市级中心载体功能,推动司法所和镇级矫正基地“建设标准化、设置规范化、组织经常化、形式多样化”的建设。积极引进损害修复项目,大力实施自助矫正项目,丰富社区矫正工作教育载体。实施“精准矫治”行动,完善日常监管规范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菜单式管理模式”制度,鼓励基层采用多手段、多途径、多载体等参与的“1+N”的社区服务模式。

  (四)优化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局。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行重大产业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农民工讨薪等跨区域法律援助机制,依法依规减免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费用。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帮助基层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规范。实施“互联网律所进乡村”工程,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化。扩大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

  (五)注重党建引领,促进队伍发展。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一次不少、一件不漏、一刻不迟”。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律师行业的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干部管理力度,健全市局向地方党委政府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要强化从严管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406.5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26.21万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406.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406.5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406.5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6.21万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406.5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0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526.21万元,增长27.98 %。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25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2.38万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154.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56.40万元,增长28.5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项目支出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2406.57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6.57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406.57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52.17万元,占52.03 %;

  项目支出1154.4万元,占47.97%;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06.5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6.61万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406.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6.21万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6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5.62万元,减少32.78%,原因主要是因2019年预算功能分类细化调整,统计口径与2018年预算项目不具备可比性。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预算功能分类细化调整,统计口径与2018年预算项目不具备可比性。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预算功能分类细化调整,统计口径与2018年预算项目不具备可比性。

  4.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预算功能分类细化调整,统计口径与2018年预算项目不具备可比性。

  5.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4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预算功能分类细化调整,统计口径与2018年预算项目不具备可比性。

  6.司法(款)其他司法(项)支出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预算功能分类细化调整,统计口径与2018年预算项目不具备可比性。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52.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7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7.16万元、津贴补贴443.33万元、奖金161.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35万元、伙食补助费9万元、绩效工资42.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2万元、退休费27.4万元、生活补助3.06万元、医疗费1.8万元、住房公积金73.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81万元,职业年金缴纳33.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09万元、医疗费0.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

  (二)公用经费  7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06.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6.21万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52.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7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7.16万元、津贴补贴443.33万元、奖金161.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35万元、伙食补助费9万元、绩效工资42.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2万元、退休费27.4万元、生活补助3.06万元、医疗费1.8万元、住房公积金73.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81万元,职业年金缴纳33.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09万元、医疗费0.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

  (二)公用经费7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86%;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6万元,接待次数及人数减少。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会议次数减少。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培训次数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0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办公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62.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