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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0-07-06 10:57:4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466 生成日期 2020-07-06 公开日期 2020-07-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 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动物,保护,法制 分类词 环保,农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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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法治体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无锡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法治体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无锡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清理工作以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决定》的规定为依据,清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把握: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及时进行废止、修改或者提出废止、修改的意见。
三、清理主体
(一)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包括宜政规发、宜政发、宜政办发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实施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单位会同相关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实施单位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
(二)市政府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自行组织清理。
四、工作要求
市各有关单位请于 5 月 25 日前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清理建议、清理结果汇总表以及清理后规范性文件文本书面报送市司法局。
 

宜兴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