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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芳桥街道  发布时间:2020-07-08 15:19:42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排水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80万元

2.5工期:  30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投标人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沧浦路56号三楼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所需要的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中任意连续三月)、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4时00分,地点为 宜兴芳桥街道办事处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中任意连续三月);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8、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5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80%,第三年付清余款。

7、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芳桥街道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地    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邮    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宗工

电      话:173188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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