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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㳇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湖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9 15:43:38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537 生成日期 2020-07-09 公开日期 2020-07-09
文件编号 湖发〔2020〕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湖㳇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工业、交通 主题(二) 化工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生产,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经济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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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场、居)、驻镇单位、机关各部门:

  4月下旬,连云港市赣榆区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非化工企业)因非法从事化工生产发生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问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进行全面摸排、大起底,真正把底数摸清,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并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对此,按照省政府、无锡市政府、宜兴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工作

  去年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全镇上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工贸行业领域危化品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上述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盲区、漏洞,特别是一些未经法定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小化工”依然存在。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明晰时序步骤,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前):按照全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23日至6月底):各村(场、居)组织力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于6月30日前上报镇安委办。疑似企业由镇安委办负责甄别。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由镇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镇安委办对村(场、居)的排查整治结果复核确认,市安委办将组织验收并开展专项督查。

  三、突出排查重点,切实摸清违法违规“小化工”底数

  此次排查的重点: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要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根据市场监管局湖㳇分局提供的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以及供电所提供的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组织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各村(场、居)要聚焦“五个有没有”,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要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四、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村(场、居)要建立清单台账,上报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镇安委办要牵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五、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坚决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单位要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镇安委会纪检监察办公室将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应急和工信、市场监管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纪委、派出所、经贸中心、国土资源所、环保科、农办、农服中心、应急办(镇安委办)、市场监管局湖㳇分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及村(场、居)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包片包领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检查督导。镇安委办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各板块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板块、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广泛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全镇范围掀起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湖㳇镇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摸底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