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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村国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太华镇  发布时间:2020-09-08 08:47:41   [ ]   浏览次数:

石门村国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村国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92万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9 8日至20209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030分,下午200分至4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龙池路663楼(中远房产3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0914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9161400分,地点为太华镇龙珠路117号太华镇为民中心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03-2020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7)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10)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人民币现金)。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周年付至审定造价的70%,第三周年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98日至202091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510- 87380258

招标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池路663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0-87980553

202098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的抽取范围为:9%10%11%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0.9分,每低1%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相关数值分标段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