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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月30日,市招管办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将市住建局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分应用于评标办法中,并明确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监理项目中按2-6%的权重纳入评标办法,同时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明确招标人也可以仅采用“投标报价+信用标”的“二合一”评标办法。
本项工作将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和工程现场的有效联动,提高建筑业企业诚信履约、依法经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