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太平村茶厂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华镇太平村茶厂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代建部门为宜兴市太华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控制价=590310.50元(预算价=655900.55元,让利率10%)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10自2021年6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8月9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4.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60000元,大写陆万圆整人民币,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0901201000000302,户名:宜兴市太华镇财政局,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华支行),本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交至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标保证金票据;8、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8.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付至审定造价的70%,第三年付清。
9、评标办法
9.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1
10、其他:
10.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0.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10.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4根据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10.4.1投标报名及开标时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
10.4.2、中高风险地区来宜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0.4.3报名及开标场所内所有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间隔入座。现场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及时离场。
10.4.4投标单位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开标现场,并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的投标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发布公告
11.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兴市太华镇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陆先生
电 话:0510-87385663
招标人: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潭路189号谢桥社区三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欧女士
电话:15961588432
2021年8月4日
附件1: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
B=所有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中的除C值外任意一个评标价(由第一个签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抽取确定)如有多个和C值相同的报价,则抽取B值时和C值一致的报价均剔除后,再在剩余的单位中抽取B值
C=所有有效报价内最低评标价
有效报价为有效单位报价≥甲方招标公告最高限价的8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单位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评标价;如发现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的,也视为细微偏差,评标价按投标报价书修正)。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值的计算结果也统一保留小数点后2位。
6、抽签代表:B值由第一个签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抽取确定;K 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偏离值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定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