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1-09-27 08:55: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1年10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1年10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兴市人民政府复议机构为宜兴市司法局,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联系电话:0510-87986038,87986045。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