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CWHQ2023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和桥镇工业园区”中国梦“立体花架整修及更换花草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和桥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和桥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约28.7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23日,竣工日期:2023年04月23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0:30时,下午13:30~16: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4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⑥ 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和桥镇建设局
地 址:宜兴市和桥镇
联系人:
电 话:
发包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18351516037
地 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