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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司法局 时间:2023-07-10 14:36:1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3260 生成日期 2023-07-10 公开日期 2023-07-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 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政法,法制,法律,行政 分类词 司法,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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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和第十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司电〔2023〕60 号)要求,对全市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全面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和第十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司电〔2023〕60 号)要求,对全市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全面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第一批至第十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复核标准
依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
1.自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称号:
(1)村(居)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在“五民主两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经查确有重大问题的;
(3)村(居)级组织成员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
(5)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
(6)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7)社区矫正对象在监管期内发生再犯罪情况的;
(8)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9)村(社区)“两委”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被罢免的;
(10)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已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未按期提档升级,下列标准有一项未达标,应撤销称号:
(1)建立一个好支部(党组织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起到领导核心作用);
(2)有一套完善有效的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3)有一张清晰明了的小微权力清单;
(4)有一个管用的村(居)民协商议事平台(“援法议事”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率 90%以上);
(5)规范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之家),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并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6)积极有效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7)建一个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并定期开展活动,法治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
(8)有一张好人榜;
(9)每户有一条家规家训;
(10)组织一年一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11)村(居)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量近两年逐步下降。
3.因村(居)建制调整,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处置:
(1)村(居)建制调整后,村(社区)名称没有变化,所辖范围也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且无撤销情形的,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2)村(居)建制调整后,村(社区)名称已不存在或所辖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三)同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命名管理办法进行,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命名标准的,该撤销注销的一律撤销注销。
(四)复核工作
1.各镇(街道)对已命名的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认真对照《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第二章 18 条建设标准,以及复核标准进行对标自查。
2.同时,各镇(街道)结合无锡市高质量发展“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季度性监测评分标准,对所属的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排名,列出 1 个拟撤销或注销的村(社区)于7 月 13 日前上报市司法局。联系人:宜兴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储嘉;电话:87981743;邮箱:yxfaxuan@163.com。
3.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名单,市司法局将开展实地抽查,复核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掌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对未落实撤销任务,存在应撤销或注销而未撤销注销情况的,在相关年度考核中将不得分。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将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逐级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全面覆盖。
二是对照标准,严格程序。复核及申报对象点多面广,标准高、要求严,各镇(街道)要逐条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撤尽撤,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确保不留盲区。
三是提质增效,推动工作。各镇(街道)要以此次复核工作为契机,全面对标找差,及时发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切实提升本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整体水平,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