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5-17 17:01:46 浏览次数: 1447 字号:[ ]

  依据《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5〕23号)相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5年5月18日(周日)上午6:45。

  二、体检地点

  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体检承诺书(见附件)于体检当天早上6点45分前到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陶都路29号)门口集合。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带400元现金)。

  确因毕业考试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经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同意后,可改期体检。

  三、体检要求

  (一)注意事项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如体检结果异常,凡现场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全部当天进行复检(如血压、心电图等);现场无法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等),视情况通知参加复检。

  2.体检前不要饮酒,不要吃高脂肪、高热量、高蛋白食品,并注意休息。

  3.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后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包括不要喝水),需空腹服药的人员,可在检查结束后补服。

  4.女性考生如已怀孕,有关项目可延后检查,但体检时须出具市级医院的书面证明,并于本次体检时书面承诺生育后及时补检有关项目,所有规定体检项目均合格方可聘用。

  (二)体检考生须知

  1.考生未按公布的体检注意事项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作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3.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录用程序有关纪律。如不服从安排,或自行离队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体检承诺书.docx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