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一、招标条件:
宜兴市芳桥街道夏芳村村民委员会的夏芳村乡村振兴智创园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的概况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细情况见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358.8万元
2.4工期:6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6-11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经理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时。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拟派经办人携以下资料前往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荆溪北路10号华光玻璃4楼代理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6月-11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6月-11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本票或银行汇票备注工程名称时如字数受限,投标单位可适当缩短备注)
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东山支行
账 号:394000696013000282915
交纳形式: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
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4.4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下午 2 时 00 分,送达地点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荆溪北路10号华光玻璃4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6-11月任意连续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1)上述资料均需在开标时单独携带,另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上述第(5)、(6)、(7)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其他材料需携带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3)项目经理必须出席开标会。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4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人民政府-芳桥街道”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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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54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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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58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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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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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5961576390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北路10号华光玻璃4楼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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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宜兴市芳桥街道司法所 联系电话:0510-87580026 |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