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地(2025)29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的宜经挂[2025]25号公告,因《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外资到账时间未充分考虑春节假期重叠及其他客观因素,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公告中宜地(2025)29号地块做如下调整: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乙方必须在环科园范围内注册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或本身为中外合资企业,其最低注册外资不低于(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币(包括港币、美元、境外人民币等),并且竞得土地后,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并提供到账证明”调整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并提供到账证明,利用外资事项可咨询相关外资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0-87986520”。
除上述公告补充事项外,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