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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06 15:5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107 生成日期 2022-07-06 公开日期 2022-07-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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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期间丁蜀第四代表团朱雪艳提的“关于鼓励生育,优化宜兴人口结构的建议”,市政府已交由我委会同你委办理,现将涉及我委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问题现状

  我市出生人口数随“全面二孩”政策的执行冲高后迅速回落,随着二孩生育堆积效应逐步释放,如果三孩生育政策无相应配套的激励政策出台,我市人口出生率将于2025年回归至21世纪初的5-6‰(即6000人/年左右)。因我市执行计划生育以来一孩率长期处于80%以上,高于同时期全省其他地区水平,且我市育龄人群特别是育龄妇女数逐年下降,出生人口数下降比例高于省、市、其他地区同期水平。

  为准确了解我市各社会阶层居民生育意愿,我委采取进村入户与依托全市托育机构进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我市育龄段人群生育意愿方面开展了调查。综合本次生育意愿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我市目前育龄人群生育二孩三孩意愿不强,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压力大、养育成本较高。调查同时发现,当代年轻人生育观念发生明显变化,多数年轻人自我意识强,在生育这件事上看得开,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观念日趋淡化。尤其是80、90后人群,注重生活品质,还有一定经济压力,普遍结婚较晚,生育意愿较低。若能进一步提供生育相关的政策、经济扶助,则有相当一部分的再生育意愿可被激发,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口均衡发展提供帮助。

  二、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完善人口监测制度。多渠道宣传三孩生育政策。印制并发放三孩宣传材料3600余份。组织三孩生育政策培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主动与公安、教育、法院等相关单位衔接,取消与生育政策相关的入户、入职、入学等的相关前置事项,做好实施三孩生育的政策衔接。拓宽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渠道,增加“江苏政务服务”APP及“宜兴健康云”公众号两个渠道,申请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办理及时率达100%。与医保局建立了实时结报机制,生育服务登记信息可实时报送医保局和医院,方便生育对象及时结算。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强化人口监测网络建设,高质量报送各项监测统计报表。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完成《关于全市近年来出生人口变化及生育意愿的分析调查报告》。强化信息质量,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妇保分娩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库信息,汇集总人口与家庭发展信息,提升全员人口、出生信息、奖励扶助等信息质量,生育信息准确率超90%。

  (二)加强优生优育服务指导,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多途径宣传孕前优生、孕产妇健康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项目和惠民政策,提升育龄期妇女“优生优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举办了“践行初心使命,守护妇幼安康”我为群众办实事妇幼健康项目专场宣传活动,受到现场群众的一致欢迎,活动报道被多家省级媒体录用。制作了婚检、孕期保健两档专题宣教片,分别获得了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科普作品征集大赛二、三等奖。发挥市妇幼保健院龙头作用,加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婚、孕、产、育”全过程的服务指导,规范服务、规避风险,保障优生优育。加强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政策的宣传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指导育龄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扩大受益覆盖面,在宜兴建卡的孕妇、在宜兴出生的新生儿均可享受到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简化结报流程,为方便群众,减少往返,再次调整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报流程,现场减免和事后结报相结合,尽量做到应报尽报,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可以免费享受1545.5元系列服务,免费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标。

  (三)积极规范托育机构相关标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出台《宜兴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规范托育服务发展。目前全市备案托育机构26家,居无锡市各版块前列。全市托育机构和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总计托位达4107个,每千人托位数为3.19。结合全市托育机构发展现状,按照宜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奖励细则(试行)》,落实“规范备案奖”、“创普惠激励奖”、“公益性照护服务补贴经费”等各类工作奖补,鼓励托育机构实施规范化备案、普惠实事项目申报、开展照护服务点公益活动等,2019年起,宜兴市本级发放奖补共计200余万元,有效推动了托育机构服务质效的全面提升。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深入实施省政府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和无锡市卫生健康惠民实事项目。目前4家托育机构被评为省政府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1家机构成为无锡市卫生健康惠民实事项目。1家机构被评为江苏省示范普惠机构。紧抓市卫健委“学百年党史,践白衣初心——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契机,积极争取、主动融入,将“实施向日葵计划,促进农村婴幼儿能力发展行动”列入市卫健委七项惠民行动计划,把项目作为惠及广大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民生实事加力推进。5个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点按照项目任务要求,有序组织开展亲子体验、家长课堂、入户指导以及宣传倡导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倡导氛围,激发了项目点辐射区域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参与项目活动的浓烈兴趣。2021年4月份,省计生协秘书长陈国斌等一行来宜专题调研“向日葵计划”项目工作,对项目实施给予肯定。

  三、着手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重视非户籍妇女的生育意愿开发。我市非户籍人口占比16%,但非户籍生育占比约为35%。把非户籍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面向非户籍人口全面倡导婚育新风,加强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全面落实健康档案建用、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非户籍人口育龄人群全面提供孕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普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发放等“七免一普及”服务,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非户籍人口触摸到更多获得感,让健康和幸福走进每一个新宜兴人,形成“关爱新市民,共筑健康梦”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非户籍人口融入宜兴,激发非户籍人口的生育意愿。

  (二)提高孕、育、养全程保障服务水平。在适龄婚育主体孕产阶段,联网登记备案孕产信息,及时跟进全面细致的母婴保健指导和医疗服务,全程监督检查生育休假(产假和陪产假)落实情况,及时提供普惠性或公益性的专业孕产照料服务及孕产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加强提供丰富多元的新生儿保健服务、母乳喂养、孕妇营养餐和亲子互动指导服务。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参考周边区县做法,提高孕期检查费用补贴标准,特别是加大对胎儿结构超声检查(俗称“排畸B超”)的财政补贴力度,将全员纳入免费范围,不仅能提高生育意愿,而且能有效降低我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病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议政府相关单位以妇保院每年度的出生人口数为依据预判采购量,参考医院药品耗材带量集采的方式,对婴幼儿奶粉、婴幼儿生活用品、孕产用品进行专项招标采购,向婚育家庭提供普惠性甚至免费提供不同孕产阶段的生育支持定向公共服务和产品,也可以通过生育津贴、奶粉津贴、营养津贴等货币或定向消费券的形式进行发放。

  (三)支持助力“补救式”生育。“降成本、去风险”是高龄生育主体孕产的基本诉求,支持和助力高龄孕产(35周岁以上)家庭“补救式生育”,是提升生育率的周延性补充,是生育政策延伸性的发展。注重优化辅助生育支持等相关方面的服务管理,增加必要性的高龄孕产临床救治制度安排,并适时考虑试行高龄孕产医疗保健补贴或高龄孕产母婴安康强制险等全方位辅助支持手段,提供公益性的心理疏解等,以解高龄孕产家庭“补救式生育”之忧。

  (四)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对一个刚刚生育孩子的家庭来说,母亲的法定产假休完后,到3周岁入幼儿园前,近2年多的时间往往就面临着无人抚育的局面。建议按规定在居住社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配置母婴设施,同时加强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宜兴市目前的托育形式以社会力量举办的私人机构和幼儿园托幼一体两种为主,但是前者收费相对较高,后者办班极不稳定(视幼儿园招生情况而定)。

  相对这两种托育形式,一是建议利用居委(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采取公有民营的办法改造开办的社区普惠性托育点更容易为大多数家庭所接受。通过政府补贴(如场地建设补贴和每年的托位数补贴)由社区自建自办或是免费提供场地,引进信誉度较高的社会托育机构合作办。二是建议在大中型的企业单位和集中的机关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由用人单位独立或与相关单位、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联合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优惠开放。在场地安排方面,室内生活活动室一般相对独立,户外场地则可与社区绿化等共用;人员配备方面,可以通过招募社区中的全职妈妈、刚退休的老人、社区义工等人员,通过育婴师、保育员等培训获得上岗证,并通过定期考核定级,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社区普惠托育的备案手续上还存在一些政策障碍(如房屋性质、消防合格证等),需要依靠政府牵头协调各部门具体解决。

  此外,抑制或延缓婚育的还有接受高等教育时间延长、住房压力、职业发展压力与职业安全感、抚养及教育子女成本过高、社会保险空档或断档未能补缴、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等社会性因素和个体性因素。因此,营造激发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氛围还需要在社会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需要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进一步融合式衔接。

  四、与代表见面沟通情况

  已与朱雪艳代表进行了联系沟通,将我委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答复和解读,获得了代表的理解和肯定。以上协办情况,请你委综合并答复代表,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蒋碧婷,电话:8798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