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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6 08:14:38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2320 生成日期 2023-06-06 公开日期 2023-06-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乡镇,征地,决算 分类词 城乡建设,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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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纵深推进全域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腾挪,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释放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好地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全域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腾挪,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释放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好地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自《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绩效水平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宜发〔2021〕51号),即“1+X”系列文件出台以来,全市低效建设用地腾退盘活成效显现,建设用地利用水平逐步提升。但与此同时,仍存在部分腾退空间布局零散,工业用地连片趋势不够明显,整体性统筹布局不够突出等问题。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制定出台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实施方案》,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腾挪,更好实现空间资源的系统性重塑、集成性优化,破解土地资源要素保障难题。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念

  本方案所指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是指各板块依据本地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在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划定集中连片腾退项目实施区域,通过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收回项目实施区域内低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经统一规划设计,连片整备产业用地,构建规模化建设用地空间的整治工程。

  (二)总体要求

  高站位规划设计,高起点布局产业,科学合理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务实高效推进落地实施,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强市战略,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对各板块在2023~2024年期间设置差别化集中连片腾退目标,各板块单个项目实施区规模要求最低为:经开区、环科园1500亩,度假区1000亩,周铁镇、丁蜀镇、官林镇300~500亩,其他镇100~300亩。其中经开区与环科园在总面积不低于1500亩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划定2个项目实施区,单个区域面积不得低于800亩。度假区在总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划定2个项目实施区,单个区域面积不得低于600亩。

  (四)划定基本原则

  一是应以工业集中区为主,腾退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允许建设区布局,避免划入非建设用地,确因集中连片需要划入现状零星非建设用地的,划入的各类非建设用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施区总面积的30%。二是应综合运用“腾退、技改、保留”等手段,重点围绕经工信部门工业用地绩效评价认定的低效建设用地划定,其中收储腾退的土地(含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实施区总面积的70%。区域内确实存在少量难以规避的优质企业的(亩均税收不低于板块产业准入要求),或明确具备增容技改意向且相关项目经评审通过的,可不予收储。予以保留的优质企业需配合项目实施,改善厂区环境,提升用地和建筑形象。实施技改的企业,需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三是应围绕打造工业用地布局集中连片的目标,综合考虑土地属性、功能定位、产业用地需求、资金平衡、交通组织等因素,编制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再开发的土地主体功能定位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符合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工业、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设置。

  (五)工作安排

  一是2023年4月进行排查摸底;二是5月至7月进行专项规划编制,方案经市自然资源规划会同工信部门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三是8月至12月进行产权清理,至2023年底,收储地块规模应不少于专项规划确定收储总规模的30%;四是分别于2024年1月、2025年1月对2023年度腾退实施计划和整体性实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六)支持政策

  一是土地指标方面,项目实施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项目实施区域总体规模30%的,在具备报批条件前提下,相关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市级层面优先统筹保障;二是财政资金方面,市财政部门对各板块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的收储资金筹措渠道予以指导和扶持;三是提质增效方面,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低效建设用地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整体一并开发。

  (七)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由市委市政府成立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办公室,市工信、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以及全市各板块作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加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关联阅读:
1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