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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14日)
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1-15 16:09:4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0319 生成日期 2024-01-22 公开日期 2024-01-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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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14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臻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3〕第20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10月18日,宜兴市臻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填写许高琴、顾秋悦、顾宇星等12人次患者的门诊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4.000000

2024/01/10

2024/01/2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阳杰

宜卫医罚〔2023〕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2023年10月18日,周阳杰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在宜兴市臻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开展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1.200000

2024/01/10

2024/01/2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高塍医院

宜卫医罚〔2023〕第2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023年10月30日,宜兴高塍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王照军、张关秀分别从事X线拍摄、诊断和超声检查、诊断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40000元

4.000000

2024/01/11

2024/01/2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照军

宜卫医罚〔2023〕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四款

2023年10月30日,查实王照军从2023年10月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宜兴高塍医院从事X线拍摄、诊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

2024/01/11

2024/01/2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关秀

宜卫医罚〔2023〕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四款

2023年10月30日,查实张关秀从2023年10月16日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宜兴高塍医院B超、心电室开展超声检查、诊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

2024/01/11

2024/01/2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岚森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3〕第25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2023年10月30日,无锡岚森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1、超出核准备案的美容外科为患者沈玉云开展了1例美容皮肤科激光治疗项目(超皮秒);2、使用2名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尹丽娜、黄璐瑶从事护理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

2024/01/10

2024/01/2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尹丽娜

宜卫医罚〔2023〕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四款

2023年10月30日,尹丽娜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无锡岚森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独立为患者沈玉云开展1例激光治疗项目(超皮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

2024/01/10

2024/01/2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宜城街道曾林内科诊所

宜卫医罚〔2023〕第27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023年12月4日,宜兴宜城街道曾林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曾林,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7000元

0.700000

2024/01/10

2024/01/2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