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大道两侧、官渎港镇区段等区域绿化养护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庄街道
2.2工程规模: /
2.3合同估算价:约27万元
2.4管护期:365天
2.5招标范围:对太湖大道两侧、官渎港镇区段、宜官公路东氿节点、景河B区官渎港两侧、太湖大道凌南路征收地块等区域绿化,面积约7.2万平方,按二级管护标准进行有效管护。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01时30分至04时00分,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4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宜兴支行/313302384095;
账号:0409250000000363
交纳形式:不限。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后方可参加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过期视作放弃参与本次投标。
4.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2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证书(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2023年10月~2024年0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7)投标保证金票据。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
7. 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563091 |
|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14200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61558989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 邮政编码:214200 |
2024年03月29日